| 释义 |
商标注册国家收费300元,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商标业务,除了缴纳300规费之外,另外需要缴纳代理费用1100-1200左右不等。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1、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2、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3、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4、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5、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一条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