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