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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补偿金应该怎样拿
释义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失业补偿金按照其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高可补偿十二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标准具体如下:
    1、在失业之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与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在1年到5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在5年到10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
    3、员工与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超过十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
    4、如果再就业之后又再一次失业的,会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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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