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按照失业保险累计的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 工龄 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