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案件侦查需要有权查封,有的财产查封需要贴封条,也有些不需要贴封条,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判断 但是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 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1、犯罪所得及其挚息。 2、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3、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综上所述,查封不一定要贴封条。要看查封决定的内容是什么。查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禁止查封财产解决典质、过户登记,限制产权人的处罚权利。下一步如果被执路人仍不履行奏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评估、拍卖被查封财产才贴封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民事诉讼法》 第223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执行规定》 第38条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根据您的说法,您的朋友的存款已经足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应该先执行他的银行存款。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