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项目不得授予项目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上述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