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地方可以开具死亡证明
释义
    什么地方可以开具死亡证明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 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
    2、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3、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 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6: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