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基层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死亡证明; 2、户口本; 3、家属身份证(去办事家属)。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