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
释义 |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需要第二次起诉的情况,是由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对方坚持不离婚,所以起诉离婚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而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调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不能提交足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那判决离婚就没有事实依据,法官基本上就不会随意判决双方离婚,没有判决离婚的前提,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这些请求也没法处理。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考虑到双方经过了6个月以上的冷静期双方还没和好,原告还在起诉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那法官判决离婚就有了事实依据,接下来法庭就会着重调查双方抚养小孩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等等。如果这些方面你需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帮助出谋划策,收集整理证据,就可以聘请律师,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那自己处理也没问题。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还是因人而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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