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双重人格犯罪,法院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免除刑事处罚。 (1)多重人格犯罪,要根据严重程度,来确定怎么定罪。 (2)比较轻的,或间隙性的在正常状态下的多重人格犯罪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如果多重人格的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当多重人格者基本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时,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免于刑罚处罚。 2、多重人格是属于非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一种,但却并非所有的多重人格患者都可归于精神病。 实际上只有那些极其严重的人格分裂才属于《刑法》中无责任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当多重人格者因人格分裂,导致出现认识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时,应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处罚,即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处罚时也从轻。当多重人格者基本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时,对其处罚,应参照有关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免于刑罚处罚。 3、司法实践中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能仅局限于罪的客观方面。 而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仅从客观方面来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但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表面现象,其后起支配作用的,实际是受紊乱的精神活动制约而有所缺损的意识力和意志力。这就涉及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在能够正确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基础上,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只有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认定,才能保障刑罚的准确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