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带未系扣分标准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副驾驶也必须系安全带;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5、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处罚如下: 1、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