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前款规定领域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单位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功能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报批手续; (二)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代建单位,与项目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代建合同; (三)审核并汇总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 二、代建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以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谋取中标; (二)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三)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代建管理目标; 三、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工期、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内容负责,履行以下相应职责: (一)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协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二)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工作,及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XX地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XX地方建设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