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提前准备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如果是代办,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都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规划设计的证明材料,备好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5、已完工的证明,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6、测绘报告,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7、地址证明,原件或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8、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相关批文,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9、合作或联合修建的,备好合作或联合修建协议和产权分配清单的原件。 10、公有房需提交业主公有的证明或书面约定材料,需要共有证明为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权人书面约定为原件。 11、维修资金需要建账原件证明。 一、襄阳新城办理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我行留存原件; 5、离异或丧偶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二)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制式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2、借款人除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企以外的一般企业、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公司收入证明,还需付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需银行盖章确认); 3、租赁收入(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权利凭证(如定期存单、国债、投资保险单等); 5、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近三期的纳税证明和对公账户三个月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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