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代码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抵押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7、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批准抵押文件、地价评估报告。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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