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为应当仅地价评估,应当以初始土地登记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等,且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则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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