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一、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动产抵押生效要件如下: 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 总之,动产抵押的抵押物并非是所有的动产都可以抵押的,有些动产是禁止抵押的,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中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尤其要写清楚登记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当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签订有动产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