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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注:以上材料未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是需要缴纳登记费用的,但是不同的土地,登记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其他的费用不需要缴纳。符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条件,就可以带上所需的材料到当地的分局地籍利用科办理,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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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