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签了字,不发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合理支付工资的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索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争议可通过仲裁机关解决,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八、九、十五、十八、十九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要求处理;未果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赔偿损失;若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不发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要求处理。如果未能解决,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赔偿损失。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索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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