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和民房赔偿标准 |
释义 | 厂房征收补偿新标准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区域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重置费、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与搬迁费、搬迁停产停业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与财务成本等进行补偿。目前我国是分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但是,住房和厂房赔偿不一样。因为使用用途不同,一类是住宅房屋一类是非住宅房屋。住宅房屋不能够提供生产产值,而厂房能盈利。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价格影响因素有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住宅和厂房用途都不一样,补偿肯定也不一样。 所谓补偿标准,就是依据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及各省市配套文件进行补偿。中央政府出框架性标准,地方政府出具体补偿办法,各项目出补偿方案或细则,这是一整套体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家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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