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包括: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 (二)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三)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 (四)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内幕交易行为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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