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