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三代内无血缘关系证明的得到渠道: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无直接血缘关系并不一定可以结婚,如三代以内的血亲都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的。 1、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2、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