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6、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本人无配偶。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9、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0、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1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开 办事机构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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