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应不应该作为原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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