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为了方便其诉讼,我国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其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因此,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的主体。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但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