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概括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后才发现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工程竣工后发现施工合同无效的,牵涉到的主要就是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对于此要分两种情况: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此种情形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拒绝的,承包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向法院请求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