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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
释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完全是两回事,劳务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属于合同法管辖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劳务派遣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
    一、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关系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特定的劳动关系,该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约束;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或者合同规范。
    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就是以劳务派遣替代临时工这个说法,性质应该是属于劳务合同,不过是分期签定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合同几乎没有差别,但区别主要是正式用工合同如果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可以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就不可以。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三、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3) 身体状况要求;
    (4) 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
    (5)工作环境。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4)派遣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6)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7)签订《劳动合同》;
    (8)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4、洽谈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
    7、服务管理,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8、日常管理,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9、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6)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8)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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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