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出资人职责是指出资人承担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职责是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还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的区别如下:职责范围不同。出资人承担所有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职责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揭秘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的定义与相关法律规定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的定义是指在公司法律框架下,出资人和股东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享有公司收益等;股东职责则是指作为公司股东,需履行股东权益保护、合规经营、诚实信用、信息披露等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明确了出资人和股东的权益保护、责任限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出资人和股东职责的定义和法律规定的遵守,有助于确保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有着明显的区别。出资人需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则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出资人职责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权和保值增值责任。而股东职责则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须承担赔偿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也将承担连带责任。遵守出资人和股东职责的定义和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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