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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人和股东的角色与职责
释义
    出资人与股东的职责不同。出资人承担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出资人职责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委托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行使职权和保值增值责任。股东职责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分析
    1、职责范围不同。
    2、出资人承担所有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
    3、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职责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拓展延伸
    出资人和股东的权益保护与责任扩展
    出资人和股东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扩展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出资人,他们通过投资提供了资金支持,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并承担着投资风险。股东则是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拥有表决权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力。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法律和公司治理机制设立了一系列规定,如信息披露、股东会议、股东权益保护诉讼等。同时,出资人和股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参与公司决策等。维护出资人和股东的权益,同时履行相应的责任,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的实现。
    结语
    出资人和股东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扩展至关重要。作为出资人,他们通过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享有利润分配权,承担投资风险。股东则是股权持有者,拥有表决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力。为保护权益,法律设立了信息披露、股东会议等规定。同时,出资人和股东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参与决策等。维护权益、履行责任有助于公司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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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