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借款如何讨要 |
释义 |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需要及时偿还债务的,如果不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其中,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债权是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二、不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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