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这样办理认罪从宽案件:首先坚持证明标准,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次加强监督制约,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