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权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除权就是股份公司给股东分红或者分股,分股以后股票的价值就要减少,因此股价减少的部分就叫除权。除权的主要目的就是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因为除权以后能反映股价的一个变动情况,这样便于投资者决策。 一、所以合同解除权因为何而消灭 权利因主张而成就,因放弃而消灭,合同解除权同样如此。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使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二、股票的特点是什么 股票的特点有: 1、收益性,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收益又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 2、风险性,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 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不能退股,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方式是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来实现其参与权。 三、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吗?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让,也依然存在承担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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