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子一人一半处理如下: 第一,如果是还居住在一起,可以直接加名字; 第二,如果是不在一块居住的,那么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 第三,一方居住在房子,不居住的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五,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其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最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