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售价过低是否违法? |
释义 | 民事主体在买卖房屋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设立价格,低于市场价卖房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真实意思表示设立价格进行定价。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涉及转移房屋所有权和支付价款。 法律分析 低于市场价卖房合法。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买卖房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设立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房屋买卖价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拓展延伸 房地产市场低价销售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房地产市场低价销售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限制与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低价销售房地产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干预。一方面,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不正当手段导致的价格垄断和市场扭曲。在某些地区,低价销售可能需要获得特定许可证或符合一定的条件。此外,一些法律还规定了低价销售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房地产市场低价销售的法律限制与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利益。 结语 低价销售房地产涉及一系列法律限制与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和第四百六十四条,民事主体从事买卖房屋等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真实意思设立价格。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的合同。然而,低价销售可能受到监管机构审查和干预,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此外,一些地区可能要求特定许可证或符合条件。总之,低价销售房地产的法律限制与规定旨在确保交易合法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按照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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