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
释义 |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所出租的租赁物有争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的条件如下: 1、存在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 2、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三、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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