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转租纠纷怎么处理? 擅自转租产生纠纷,处理方式如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租赁物如何交付使用 如何交付使用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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