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能中止? |
释义 |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擅自转租的; 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房子漏水谁的责任 租的房子漏水属于谁的责任,应造成漏水的原因判断。如果第三人导致房屋漏水,则归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造成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漏水,则由出租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明确责任,应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形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如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导致房屋受损引发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承租人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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