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啥后果 |
释义 | 关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同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征得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和受到损害。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合同约定哪些情形不算是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中只要是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均不构成合同违约。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有法定解除权。 承租人在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呢情形下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押金 房东能够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 2、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 4、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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