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单方解除有效吗 |
释义 | 属于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属于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哪些呢情形下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押金 房东能够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 2、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 4、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七百二十九条、第七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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