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出决定还是作出决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 根据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 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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