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什么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卖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卖方房屋产权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产过户卖方需要带买卖的合同,房屋的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出卖方应携带卖方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或者出具单身张证明。离婚协议和当地法院的判决。买卖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还需要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2份。购房者应携带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单身,应该向当地市政局颁发一张单身证明。 二、买房写孩子和父母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可以同时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但是需要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即房产过户,可以采用转让、买卖等方式。产权从父母过户到孩子时,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三、办理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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