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流程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首先是要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然后要去房屋产权公证处那里办理公证,审查公证完毕后,那么可以办理买卖合同的公证,然后买卖双方带齐有关证明资料到房屋登记处办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