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欺骗他人需不需要担责 |
释义 |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欺骗他人需要担责。当事人应当收集可以证明代理人存在欺诈的客观事物,如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明。已经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点,仍在持续的损害行为应当即刻制止。 一、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授权的形式可以有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困因委托书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同时负连带责任。 4、无代理权的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人可以在事后予以承认,也可以表示否认,如本人对此既不承认,也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二、事后追认的法律规定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 三、合同代理人签字需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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