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双定户”虽然不需单独按季申报,但需在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缴纳税款,并在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将每月数据汇总据实申报。实际经营额在定额范围内的双定户在缴纳税款的同时,也进行了纳税申报,也就是所谓的“以缴代报”,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申报程序。另外,纳税人如果当季销售收入超过核定定额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哦!目前定期定额执行期多为一年,“双定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而且要在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据实进行分月汇总申报,结清上年度税款。 【法律依据】: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