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年指的坐牢几年才能出狱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我的观点是: ①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来的一半,所以,十年有期徒刑至少得服刑一半,也就是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有减刑的话,最多减5年。 ②减刑的条件有很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能会被减刑。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一定会减刑: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情况。比如在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时候,那些因为监狱围墙被震倒而重获“自由”的服刑人员,没有潜逃,而是回头去营救被困人员和伤者,这就属于必须减刑的情况。 ③假释适用和减刑有相同点,只能是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人员才能适用(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实际上是很少发生的。另外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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