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管理人职权有哪些
释义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
    二、破产管理人一般由谁担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三、破产管理人因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2: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