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资条是必须发放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并且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