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过错能否影响离婚判决 |
释义 | 婚姻离婚需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过错原则要求证明对方有婚姻妨碍的过错,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干扰原则指客观存在的婚姻妨碍事实,如疾病、失踪等。破裂原则认为只要夫妻难以共同生活且关系已破裂到无法挽救程度,可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中有过错方起诉离婚能离。2、过错原则,即以可以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妨碍婚姻存在的原因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证明对方有足以妨碍婚姻的过错时,才准予离婚。无过错方具有离婚的请求权。有过错方则不能以自己的过错行为而主张离婚;3、干扰原则,即以不可归责于配偶一方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妨碍婚姻关系的继续存在的事实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妨碍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无能、失踪;4、破裂原则,即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如何,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难以共同生活,法院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不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没有过错是否会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 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配偶有过错,如婚姻不忠、虐待或经济欺诈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对无过错方给予更有利的判决。然而,没有过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公平和合理。因此,没有过错并不能确保必然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而是其中一个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之一。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过错与否是法院判决的重要考虑因素。若一方配偶存在婚姻不忠、虐待或经济欺诈等过错行为,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对无过错方做出有利的判决。然而,缺乏过错并不意味着必然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其他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因此,没有过错并不能确保必然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而是其中一个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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