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期间是否有可能被撤销?如何避免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是一种轻刑罚,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可以改造的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罪犯必须按照矫正计划要求,接受指导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和公益活动。如果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撤销其社区矫正资格。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撤销其减轻刑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按照原判决执行未执行的部分: (一)在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 (二)逃跑、拒捕或者躲避刑罚执行的; (三)未按照判决或者裁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金的; (四)有其他应当执行有期徒刑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但是撤销决定不得令其回到监狱执行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社区矫正资格予以撤销: (一)拒不履行社区矫正计划的; (二)逃避社区矫正的; (三)再次犯罪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涉及被告人刑罚变更、减轻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合法代理人、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机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被告人认为有证据的其他人员,均有权向原审判机关或者原审判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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