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
释义 |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父母的房子要留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不管当事人选继承、赠与还是买卖,都必须要付出一项花费:评估费,费用等于评估价×0.5%。三种过户方式中,多数情况下继承的费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要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9(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三)、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二、过户后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是一定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他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当地的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才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所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要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同意一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进行过户后房产的土地确权登记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进行过户,房产过户一定要保证房主是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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